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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社區參與計畫即起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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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培養青年對家鄉及土地的責任感與認同感,將青年的觀點、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參與,透過在地行動,協助社區活化及永續發展,縣府民政處發佈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舉辦「104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自即日起至四月七日止收件,歡迎有興趣之青年團體踴躍報名參加。
 依據計畫目的旨在鼓勵青年自組團隊走向全國各地,深入農、漁村、原住民部落等地區,關懷在地議題,培養青年對家鄉及土地的責任感與認同感,將青年的觀點、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參與,透過在地行動,協助社區活化及永續發展。
 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受理期間即日起至四月七日止,提案應於四月七日下午六時前送達臺北市徐州路五號13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信封上請標示「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專案」及「提案類別」。送件時間逾期、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未獲入選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不另檢還。
 參加對象為十八歲至三十五歲,三至十名青年組成之行動團隊;近三年青年政策大聯盟政策研發競賽優勝團隊組成之行動團隊。它的補助標準:決審後擇優分三級補助,A級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B級補助十萬元、C級補助六萬元,做為青年團隊執行計畫基金。
 提案申請類別:包含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及弱勢關懷共五個類別,提案計畫書內容跨二個類別以上,以內容所占比例較多者為主要提案類別。而,行動方式需符合本行動計畫之目的,並以青年為主體,負責企劃、推動與執行。可為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創意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景觀美化、文化保存與維護等,如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青年團隊需洽妥合作的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擔任協力單位,由協力單位向青年發展署提出申請。協力單位應指定專人擔任業師,提供青年團隊相關的指導與協助。提案件數:(一)協力單位提案件數不限,但同一青年團隊限申請一案。(二)同一青年團隊計畫書,如已獲得該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行申請本案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青年發展署查證屬實,將取消補助資格,已補助經費應繳回。(三)團隊名稱、主要聯絡人或二分之一以上隊員相同或計畫內容雷同者,視為同一青年團隊申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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