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領務活動26日抵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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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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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試辦金門「行動領務」活動,將於廿六日抵金舉辦,僅受理一般件護照之申請及補、換發業務及文件證明,不受理速件之申請,期藉由走出辦公室提供便民服務,彰顯政府照顧偏遠地區民眾美意,貫徹為民服務理念。
縣府民政處公佈外交部領務局於廿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三時,將假金城戶政所受理民眾申辦護照及文件證明申請,屆時護照及文件證明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後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請有需要民眾多把握機會。
這項便利的金門行動領務試辦作業時程,一、護照:1、申請新照及換發之一般性案件,將於四月二日寄發。2、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案件,將於四月七日寄發。3、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案件,將於三月三十一日寄發。二、文件證明申請案件,將於三月三十一日寄發。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年滿十四歲之日起至免除兵役義務前,因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臺幣九百元。文件驗證規費每份新臺幣四百元,加發影本每份新臺幣二百元。
除以上應繳規費外,申請人須額外再繳交由領務局寄送新照及文件之快捷費用,該筆費用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辦理。另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之申請為免費之服務,惟仍須繳交由領務局寄送護照之快捷費用。
另,具役男身分之申請人須於返國後始得申換護照,未入境者不得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辦。
至於申請護照修正或加簽,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依法申請換發新護照。其次,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同一本護照以同一事項申請加簽或修正者,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