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有建物陽光屋頂標租公開甄選
金門縣政府為辦理「建置金門低碳島計畫」,推廣再生能源利用,達節能減碳之效,改善環境品質,進而增進國家永續發展,自昨(廿六)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辦理「金門縣縣管公有建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計畫」公開甄選事宜,有興趣參與甄選者請於期限內辦理投標。
縣府建設處表示,為推廣再生能源,促進縣管公有建物有效利用、增加收益,積極落實陽光公舍,有效利用太陽能發電,縣府於去(103)年四月中旬制定公布「金門縣縣管公有建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作業要點」,以公開招租方式,將縣管公有建物屋頂標租裝置太陽光電系統,以達成低碳島願景。
建設處表示,縣管公有建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計畫公開甄選,自昨(廿六)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收件。其招商須知重點如下:
一、基本系統設置容量:三百萬峰瓦(MWp)。
二、投資建築物範圍:金門縣縣管公有建物屋頂,預估屋頂面積五萬二千三百七十四平方公尺。
三、經營年租金:指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售電收入乘以售電回饋百分比所得價款,為承租人應支付之租賃費用。
四、決標方式由縣府邀集專家學者及縣府成員共同組成專案甄選委員會,於廠商依公告之招商文件投標後,辦理本計畫甄選作業。
建設處表示,租賃期間:
一、自投資廠商完成個別公有建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與臺灣電力公司併聯送電日起算一百一十九個月,租期屆滿時,租賃關係即行消滅,縣府不另通知。
二、投資廠商於租賃期間內未有重大違反契約事件,得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縣府提出續租申請,經營年租金依原售電回饋百分比計算,作為續租條件,經縣府同意後得續租,並免再次繳納前期承諾之回饋計畫金,續租期仍以一百一十九個月為限,最終合約期限不得逾投資廠商與臺灣電力公司簽訂躉購契約期限。
建設處表示,該計畫詳細招商相關內容將於金門縣政府網站及政府採購網公告,請有意願參與廠商上網參閱,相關招標文件請至縣府網站公告處逕行下載(http://www.kinmen.gov.tw/),並於公告期限屆滿前,備妥資格證明文件、投資計畫書及其他公告規定資料,向縣府提出申請,歡迎各界踴躍參與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