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汽油補貼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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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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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發佈今年度漁船(筏)汽油補貼受理申請期間,將至本(三)月三十一日截止,請汽油船外機漁船(筏)主把握最後五天的機會,於期限內向金門區漁會提出申請。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對漁船、舢舨、漁筏的汽油補助申辦者的資格為設籍金門,使用「汽油船外機」的漁船、舢舨、漁筏之船隻,於去年度內出海三天且達六十小時以上者。
建設處表示,符合資格之漁船筏船主,請攜帶漁業執照、船主郵局存摺影本、船主印章,於上班時間向金門區漁會推廣課提出申請,烈嶼地區的船主請至「烈辦處」辦理,記得於三十一日前完成申請,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