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店菸酒勿私自運輸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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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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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財政處昨日發佈新聞籲請民眾於小三通免稅店購得之菸酒品,勿運輸、陳列或販售,以免觸法。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表示,隨小三通開放後,兩岸往來漸趨頻繁,為促進金門地區觀光發展,遂開放旅客能於入境時可憑證明文件購得菸酒等免稅商品,但依財政部「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所謂「免稅物品」是指入境旅客在免稅範圍內以本人自用及家用為目的而攜帶入境之「行李物品」,如入境旅客攜帶之換洗衣物等行李物品均屬之,但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及環境用藥則因政策考量,而有禁止或限量攜入規定。
菸酒管理科表示,依財政部上開辦法規定,入境旅客限量攜帶入境之免稅菸酒品以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故輸入後不得販售或移作營業用途使用,如經查獲將依菸酒管理法第六條以私菸酒論處,並依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裁處,且若再行郵寄或運輸至境內外,不問用途為何,亦屬違法行為。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表示,近年曾查獲數起大量免稅菸品郵寄或船運至臺灣案件,並陸續經財政部認定違法在案。財政部亦指示中央及地方查緝機關應加強取締此類案件,以遏止不法情事一再發生。據此,縣府再次籲請民眾或過境旅客於小三通免稅店購得之菸酒品,請勿運輸、陳列或販售,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