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地方型SBIR補助開跑受理申請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發佈為促進縣內產業與學研單位合作,帶動產業研發風潮,特訂定金門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自即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截止,受理本縣符合申請資格之中小企業提出申請,計畫總補助款新台幣五百六十萬元,每名補助上限一百萬元。
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旨在為培養本縣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與產業競爭力,以及鼓勵本縣中小企業在地紮根,特訂定金門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以加速提升本地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增加投資金門、創造就業機會、拉近產業距離以及縮短產業差距的機會。
縣政府建設處表示,該計畫申請資格: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二百人以內。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一百人以內。二、無欠稅情形,且於近五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三、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金門縣境內。四、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五、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觀光旅遊業、餐旅業、文化創意相關行業、事務所。六、獲縣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內容應具有「創新技術」或「創新服務」之特質:
一、「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與「創新研發」,「創新應用」以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二、「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1、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2、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3、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三、「創新服務」係指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而且,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此外,縣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總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50%,且補助上限為一百萬元,申請計畫期程以九個月為主,若結案報告未完成者,經縣府同意後最長得延長兩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至於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至「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申請者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歡迎電洽:(082)318823#62385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