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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出版及推廣行銷補助即起收件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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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於業經公告修正「漫畫出版及推廣行銷補助要點」,將補助範圍擴及「原創漫畫單行本出版發行」,使補助要點能扣合漫畫產業各環節之發展。
 根據文化部表示,為了從生產端鼓勵我國原創漫畫單行本之出版,因此補助範圍新增「漫畫單行本出版企畫」,另考量現行漫畫相關之海外研習獎勵已有其他要點規定,為了避免重複,爰刪除「海外研習」,使漫畫產業鏈各環節之扶植獎勵更具完整性。
 在補助原則上,仍維持每案補助經費不超過核定計畫書總預算之49%,並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另為了鼓勵利用漫畫界運用國民記憶庫故事內容作為創作題材,亦優先考量補助「運用國民記憶庫故事作為創作內容者」。
 本年度補助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4月20日,今年報名方式首度開放使用網路報名,申請書需於本部獎補助系統網路報名成功後下載列印紙本,加蓋印章後連同補助要點規定之資料,以親送或付郵遞送至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F),申請應備文件及資料詳見「漫畫出版及推廣行銷補助要點」。
 報名系統、補助要點自報名日起設置於文化部網站(http://www.moc.gov.tw/)「主題網站」之「獎補助資訊網」,歡迎上網瀏覽,或向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洽詢,電話為(02)8521-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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