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電池重金屬含量環保署修法加嚴管制
環保署已公告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自105年起,筒狀乾電池汞含量限值由現行5ppm加嚴為1ppm,並增加管制鎘含量限值為20ppm;並自106年起,鈕扣型電池亦納入管制,其汞含量限值為5ppm、鎘含量限值為20ppm。本縣環保局也籲請鄉親做好「購買電池認標示」、「剩餘電力再利用」、「使用完畢需回收」的「電池回收3部曲」,以利資源回收再利用,共同為地球資源永續盡一份心力。
環保局表示,多數乾電池中含有微量的重金屬(汞、鎘),環保署為降低電池中重金屬對環境及健康之影響,曾於95年管制乾電池之重金屬含量,訂定「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優先管制製造及輸入國內之碳鋅電池(即錳鋅電池)及鹼性電池(即非鈕扣型之鹼錳電池),其汞含量不得超過5ppm,以防止汞含量過高之乾電池流入市面。
今年環保署並參考歐盟、聯合國等國際最新乾電池管理趨勢,修正公告,將於105年起將筒狀乾電池之汞含量限值由5ppm加嚴為1ppm,並增訂鎘含量限值為20ppm;此外,於106年起擴大將鹼錳、氧化汞及氧化銀等鈕扣型電池納入管制,其汞含量以5ppm、鎘含量以20ppm為上限,要求產品製造及輸入者之重金屬材質限用義務,由源頭減少高汞、鎘含量的電池進入市場。
環保署要求乾電池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先檢驗乾電池內之重金屬含量,並向環保機關申請取得乾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後,才能製造或輸入,經環保機關確認重金屬含量合格之乾電池,須於乾電池或附有乾電池的物品包裝明顯處,標示確認文件字號,達成產品資訊公開化之要求,以利民眾辨識及選購。
本縣環保局也提醒鄉親能做好「購買電池認標示」、「剩餘電力再利用」、「使用完畢需回收」的「電池回收3部曲」,即民眾購買電池時,應注意選購有標示回收標誌圖樣及確認文件字號(如02192-AR3)之文字;若發現有未合格標示確認字號之乾電池,可向環保局檢舉,查證屬實,還可能獲得檢舉獎金。而乾電池電力尚未耗盡時,可取下裝配到低耗電物品(如遙控器、鬧鐘等),善加利用能源。另於乾電池電力耗盡後,建議民眾可使用塑膠容器作為貯存容器,待收集一定量後將廢乾電池交付環保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或設有廢電池回收桶的回收點回收,避免乾電池所含重金屬流布於環境,造成生物危害及環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