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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設回收站每週三上午請多利用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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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局訂每週三上午於金城鎮公所後方停車場辦理廢棄物回收。(李金鎗攝)

環保局訂每週三上午於金城鎮公所後方停車場辦理廢棄物回收。(李金鎗攝)

為加強地區資源回收工作,環保局訂定金門縣104年度資源回收物資補貼要點,續辦理補貼本縣回收部分回收管道較不暢通之資源物資,並於金城鎮公所後方停車場設置回收站,每週星期三上午受理廢輪胎、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廢日光燈管等等廢棄物回收,回收者可持回收證明向環保局申領補貼金額,歡迎民眾多多利用,將廢棄物送往公所後方回收,讓資源循環再利用,並有效減少垃圾量。
 環保局指出,為加強辦理金門縣資源回收工作,補貼本縣回收部分回收管道較不暢通之資源物資,特訂定此要點。資源回收的目的,是為了能讓資源循環再利用,並有效減少垃圾量,達到減少物資浪費與資源永續的終極目標。鼓勵民眾多多使用資源回收再生品,使回收管道更暢通。
 環保局說明補貼項目、金額如下:廢日光燈管:補貼金額為每公斤新臺幣5元。廢燈泡:補貼金額為每公斤新臺幣5元。廢輪胎:補貼金額為每公斤新臺幣0.3元。農藥廢容器(瓶身需標示有回收標誌):補貼金額為金屬類每公斤新臺幣20元、玻璃類每公斤新臺幣10元、塑膠類每公斤新臺幣20元。實施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請於前項規定時間內,回收者可持回收證明向環保局申領補貼金額,逾期視同放棄。年度補貼預算如用罄時,環保局得適時停止補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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