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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劃設範圍縣府將建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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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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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15)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在縣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本縣「海岸地區」劃設範圍研商會議,由參議張忠民主持,建設處長翁自保、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地政局、環保局、港務處、工務處、觀光處及建設處相關人員與會,針對海岸地區劃設範圍進行討論。
業務單位建設處指出:內政部為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制定海岸管理法,並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依規定應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於6個月內劃定海岸地區範圍,並在2年內公告實施包含一、二級海岸保護區、防護區的「整體海岸管理計畫」。
依海岸管理法規定,區內重大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建築或特殊使用,應擬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徵得主管機關許可。惟本縣聚落發展及相關建設等為散狀發展,部分設施及建設皆瀕臨海岸,若依劃設原則將嚴重限制地區建設,影響發展甚鉅,建議考量離島地區島嶼特殊性及發展狀況,重新調整海岸地區劃設範圍。
海岸地區劃設準則第五條將離島全島皆劃入範圍;另海岸管理法第二條規定離島濱海陸地及近岸海域於不超過領海範圍內,得視其環境特性及實際管理需要劃定。本案建議離島地區仍應回歸母法,依特性來劃定範圍。
另參議張忠民表示:依劃設原則將嚴重限制地區建設,影響發展甚鉅,將建議中央劃設範圍應考量離島地區島嶼特殊性及發展狀況,重新調整海岸地區劃設範圍。依各優先實施項目之執行準則、環境特性及實際管理需要,暫以潮間帶為實施地區,並請相關單位研商爾後範圍內因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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