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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縣長籲審計單位放寬認定照顧弱勢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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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是金門的「金雞母」,盈餘占金門縣政府地方財政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以上,並維持全縣十分之一人口就業與家庭生計,是金門島上重要的經濟命脈,更實質照顧到了弱勢與家計不佳的家庭。最近,審計單位進行稽核及清理,要求於公務單位任職的臨時人員、勞工不能有「菸酒牌」,他們怕失去一份不無小補的家庭收入,造成人心惶惶。法不外乎情理,縣長陳福海希望審計單位放寬認定,讓於公務單位任職的臨時工和勞工可有「菸酒牌」,落實政府照顧弱勢的政策美意。
臨時人員本來就是職場中的弱勢者,因為不容易找到理想的工作,只能圖謀一份暫時性的工作養家活口;如今能夠在機關單位找到臨時人員工作,一個月的薪資本就不高,有的更是「按日計酬工」,薪水更少。臨時人員在進入機關單位上工之前,有的原本就持有「菸酒牌」;多一份臨時性的工作,只是在短期之內增加一份「相對穩定」的收入而已,對家庭經濟或能稍有改善與助益。
但如今,卻傳出審計單位稽核出臨時人員有兼職(有菸酒牌)的情況,讓臨時人員十分的苦惱;若是辭去工作,馬上就少了一份短期較穩定的收入,家計馬上出現困難;若是註銷「菸酒牌」,同樣少了一份不無小補的家庭收入。讓機關的臨時人員陷入兩難、人心惶惶,不知該如何是好?
在菸酒專賣制度廢除後,菸酒市場大幅開放。縣政府基於「藏富於民」的理念,除了商店之外,一般住宅也可申請「商業登記」,並向金酒申請「菸酒牌」,批售酒品。以去年為例,一年十二個月也僅有約一萬元左右的收入,對於薪資所得收入相對較低的臨時人員而言,一萬元左右收入,可是一筆不無小補的收入,有助於改善家庭生活。
事實上,臨時人員與公務員、約僱人員有著本質與實務的不同,他們除了薪資水平低外,也沒有享有公務員應有的待遇與福利,若是「按日計酬」人員,薪水就更少了,僅僅是以現在有一份短期穩定的薪資收入,讓家庭生活比較穩定、好過一點而已。
據了解,從四月中旬起,就出現了申請換發「商業登記證」負責人,或是申請註銷登記潮,每天約有十餘人。為了一份短期較穩定的工作,臨時人員只是辦理變更「商業登記證」負責人,不能換負責人的,只好捨棄「菸酒牌」,以免讓家庭經濟馬上陷入無以為繼的窘境。
「菸酒牌」在金門地區有著一份特別的歷史背景;「菸酒牌」也是金門「特別的福利」項目之一,其最初的用意,即在「藏富於民」,讓縣民共享金酒利益。
縣長陳福海對此以為,於公務單位任職的臨時人員、勞工不能有「菸酒牌」的認定,除了造成人心惶惶外,因為辦理停歇業或更換營業登記負責人的風潮,也實質成縣府施政及行政的困擾。他指示業管單位應主動介入協調處理,希望能在兼顧臨時人員、勞工原有權益的前提下,圓滿解決此項紛擾。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十四條復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因此,公務員依法不能從事公職外的營業行為,否則最重可以撤職和移送懲戒。
但實務上,對於機關裡臨時人員及按日計酬勞工是否便是公務員服務法中規定的公務員,仍有許多解釋的空間,何況,實質上臨時人員及按日計酬勞工也的確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待遇和福利,自非屬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法規禁止兼職之規範對象。
縣長陳福海呼籲審計單位應審酌法規放寬認定,讓機關裡的臨時人員及勞工可持有「菸酒牌」,安定他們的工作情緒,避免造成縣府行政的困擾,並落實政府照顧弱勢的政策美意。
「人民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縣長陳福海自從政以來,便極為重視弱勢族群和勞工們的權益。陳縣長說,若是審計單位不能理解金門「菸酒牌」的歷史背景,放寬對機關臨時人員和勞工持有「菸酒牌」的身分認定,違逆了縣府的政策美意,不排除將駐金審計單位「請出金門」。
此外,為加強宣導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同仁遵守公務員關於禁止經商、限制兼職之規定,金門縣政府再次重申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並籲公務員同仁務必遵守,以免觸法,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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