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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住宅區縣府積極規劃重建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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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人口發展及滿足基本居住需求,金門縣政府近年來積極朝興建平價住宅這個方向在走,其中,有關金寧鄉南山住宅區,乃依『戰後聚落重建』計畫而為規劃,希望藉此讓戰時消失的舊聚落重生。
針對這個規劃案,縣長陳福海自上任後也一再要求相關部門,應適時將規劃進度告知民眾,縣府建設處指出,有關金寧鄉南山住宅區的規劃,早期因砲戰村莊幾乎全毀,國軍在清理戰場後又將原聚落土地改置為砲陣地據點,原居住村民只能轉而流落他鄉或另尋住地;戰地政務解除後,砲陣地已撤離,金門國家公園計畫亦配合檢討變更為生活住宅區發展用地。但因區內公私有土地交雜且地籍畸零不整,尚無法興建使用,縣府乃構思,希望透過地籍重整及整體規劃重建舊聚落,協助戰前住民及其後代子孫能夠回到原居地居住。
這個案子雖位於國家公園區,但縣府已協助完成該區域整體規劃評估並提供金管處及古寧頭張氏宗親會參考,希望能採申請專案,讓售區內坐落於雙鯉濕地遊客中心後方,面積8,310.36平方公尺的國有地,期透過土地協議合併分割及負擔區內所需公共設施,協助原南山聚落居民得以重返家園,並加速後續「戰後聚落重建」計畫推動。
為利作業順利推展,縣府也曾函請行政院核准讓售縣府區內國有土地,經行政院交議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綜提意見,若依據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55-1條規定,讓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對象分別為獲准整體開發之開發人、與私有土地交雜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興辦公用事業需要者、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提供使用必要之實際需要人。但本案並未符合上開得予讓售對象之規定。
另本計畫範圍內國有土地登記原因為收歸國有,涉及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5項規定:「…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或佔有人得於本條例修正之日起5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讓售其土地。」請縣府依國發會103年10月3日召開離島土地讓售協調會議決議有關讓售對象及範圍授權縣府查認及證明,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認採之參據辦理。
職是之故,本案因涉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專案讓售對象適法性及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民眾購回土地權益等問題,需再邀請地政、財政及國有財產署等相關單位另行研議後妥處。
至於後續規劃辦理地籍重整合併分割等事宜,建設處表示,縣府也曾函請古寧頭張氏宗親會,依本規劃成果作為整合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並簽具同意書之依據,唯迄今尚無回復整合區內所有權人及簽具同意書情形,未來只有取得地方和所有權人共識,本案才能加速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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