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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交通處罰法規七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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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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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修正條文,將從七月一日起上路,屆時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可處新台幣600元罰鍰。另外,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形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2,400元罰鍰。
  縣警局指出,103年12月23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已奉 總統於104年1月7日公布,並由行政院核定於7月1日起實施,請用路人詳閱新制內容,養成檢視車況、遵守法令的現代公民習慣,保障自身及他人「行的安全」,避免受罰而荷包失血。
  本次新修訂重要交通法令內容如下:
一、使用被「吊註銷車牌」的車輛(無牌車、無效牌車或懸掛他車號牌者)占車位,即便停在合法停車格內,也將被吊離並拔牌,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二、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違反者處新臺幣1,500元(高、快速公路3,000~6,000元)罰鍰。
  三、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罰鍰。
  四、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未達1.6公厘)」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五、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罰鍰。
  縣警局局長謝榮隆表示,該局將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加強宣導、執法,並呼籲駕駛朋友養成正確的駕駛習慣,共同防止事故發生,確保本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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