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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至64歲三節慰助金7/16開始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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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將於104年7月16日起開始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申領資格之縣民儘速洽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本次(104年秋節)發放條件資格如下:(一)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即民國39年9月27日以後出生及49年9月27日以前出生者方符合發放資格)。(二)現設籍本縣者。(三)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本縣累積滿10年以上者。
符合上述3項資格者,可採「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須填具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檢附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已於申請書用印者免附)、個人帳戶存摺影本 (以土地銀行、郵局為限)於104年9月13日前提出申請。
民政處指出,倘逾節前14日(104年9月13日後)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春節)起始發放慰助金,經審核後符合資格者,自104年中秋節起每年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各核給慰助金新臺幣12,000元,申請已獲核准者,若無異動或喪失資格原因,次節後免再重複申辦手續。
金門縣政府特別提醒鄉親注意,慰助金發放年齡至六十四歲止,年滿六十五歲者,即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請領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申請人之資格倘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經審核不合資格者除撤銷該慰助金外,已領取慰助金者將依規定辦理追繳收回已撥付款項。如有相關疑問,民政處表示可洽本縣各協調聯繫窗口,服務電話如下:
 金門縣政府,電話:082-325640。金城鎮公所,電話:082-325057。金湖鎮公所,電話:082-332528。金沙鎮公所,電話:082-352150。金寧鄉公所,電話:082-325610。烈嶼鄉公所,電話:082-364503。烏坵鄉公所,電話:082-6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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