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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身心障礙手冊換證五階段辦理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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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換證作業規劃及流程,辦理期程自昨(十一)日起至一○八年七月十日間申請換證;依身障者年齡,分五階段通知辦理換證作業,並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與十二月間寄發通知排定須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的身障者,尚未通知換證者,仍繼續享有原有的福利與服務。
 縣府社會處表示,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證明換發原則,依衛福部社家署規劃之四年五批換證順序作業,本縣將依年齡按出生年月依序安排換證。依據上述原則,以逐月換發方式,每月按出生年齡由戶籍所在地公所通知民眾換發,提醒排定須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的身障者,尚未通知換證者,仍繼續享有原有的福利與服務。
 縣府社會處建議換證時程如下:本縣依身障者年齡,分五階段通知辦理換證作業,第一階段(今年七月十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換證對象為民國七十四年以後出生的身障者、第二階段(一○五年)為民國五十年至民國七十三年間出生的身障者、第三階段(一○六年)為民國三十六年至民國四十九年間出生的身障者、第四階段(一○七年)為民國廿二年至民國三十五年間出生的身障者、第五階段(一○八年上半年)為民國廿一年以前出生的身障者,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與十二月間寄發通知公文,通知排定須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的身障者,尚未通知換證者,仍繼續享有原有的福利與服務。
 社會處表示其辦理方式:接獲換證通知之身心障礙者直接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新證明之障別、等級與原手冊一致,證明效期五年。至於換證三步驟為:
 (一)、等通知:民眾無需自行洽詢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換證時間,縣市政府會依據排定換證期日,函請公所分批主動通知民眾辦理換證。
 (二)、備文件:1、原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影本。2、身分證影本一份(未滿十四歲未領請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3、最近三個月內1吋(或2吋)照片三張。4、倘申請者本人無法親自前往申請,則可委託法定代理人或他人代為申請,但受委託之法定代理人或他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與印章,受委託之他人另應檢附委託授權書。
 (三)、到公所:民眾備妥文件後,依據排定期日,到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等候戶籍地鄉(鎮)公所通知換證。
 縣府社會處表示,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換證作業洽詢單位:各鄉鎮公所社會課或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金沙鎮公所:352150。金湖鎮公所:332528。金寧鄉公所:325610。金城鎮公所:325057。烈嶼鄉公所:362500。社會處社會福利科:318823#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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