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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防污環局加強稽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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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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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施工期間做好污染防制措施,將能減少對周鄰環境影響,提升營建工程環境品質。(環保局提供)

建築工地施工期間做好污染防制措施,將能減少對周鄰環境影響,提升營建工程環境品質。(環保局提供)

建築工程施工期間若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將嚴重污染並影響周鄰環境。環保局自本(8)月起,正式配合本縣各建管單位執行聯合勘驗,並派員針對轄內建築工地逐一巡查,工地未依規定設置污染防制設施或設置不完整者,發函通知各營建業主並限期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處以罰鍰;環保局也請本縣營造業者及建築從業人員配合縣府政策,共同提升營建工程環境品質,打造工地好鄰居。
近年來,空氣污染相關議題延燒全球,減緩空氣污染行動刻不容緩,環保局指出,根據環境保護署統計資料顯示,由歷年空氣品質不良日數比例及空氣污染物濃度統計結果可明顯觀察出,本縣空氣污染程度遠高於全國平均水準,與石化工業重鎮高屏地區相仿,嚴重影響本縣民眾健康。而本縣空氣污染除各污染源產生外,其中空氣污染細懸浮微粒(PM2.5)來源95%係由大陸地區境外移入,小區域之污染來源以懸浮微粒(PM10)為主,每年扣除農業操作所產生的揚塵污染,將近90%污染源是由營建工地或是營建工地所衍生產出,主要的污染排放來自於「營建工地施工」、「裸露地」及「車輛行駛揚塵」等。本縣空氣污染問題雖屬兩岸事務,除透過中央向大陸反映外,仍應優先由自身空氣污染源減量做起。
環保局表示,自擴大小三通以來,掀起一波房市熱潮,現階段約有超過70%施工中工地屬於建築工程,為本縣數量最多的工程類型,而建築工程多位於人口稠密處,施工期間若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將造成嚴重污染並影響周鄰環境。
有鑑於此,自本年度(104年)8月起,環保局將正式配合本縣各建管單位執行聯合勘驗,並以開立現勘紀錄聯單方式,完整記錄工地現場缺失情況,營建業主及承造商則須於接獲通知後,限期完成工地缺失改善。
依照「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施工中建築工地應設置或採行下列污染防制措施:一、工程告示牌:張貼於工地明顯處,標示內容需符合規定。二、施工圍籬:工地周界應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且應符合規定之高度。三、物料及裸露地:具逸散性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應完整覆蓋防塵網或防塵布,裸露地應採行植生、覆蓋防塵網或增加灑水頻率。四、車行路徑:應舖設鋼板、混凝土等有效抑塵之措施。五、工地出入口:應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車輛進出場時確實清洗車體及輪胎並妥善處理廢水。六、結構體:鷹架外緣應完整覆蓋防塵網,有毀損及脫落時應立即補強或覆蓋。七、上層物料輸送及運輸車輛:應採行相關抑塵措施並符合法規。
此外,環保局自即日起將派員針對轄內建築工地逐一巡查,經現地查核結果,如工地未依規定設置污染防制設施或設置不完整者,將逐案發函通知各營建業主並限期30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空保科082-33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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