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辦競賽鼓勵企業設置哺集乳室

衛生局舉辦「親善哺乳室競賽」,鼓勵公司行號設置標準哺乳室。(翻攝網路)
為推廣母乳哺育觀念及提升哺集乳室品質,金門縣衛生局於7、8月辦理「輕鬆哺乳共創友善哺乳空間—104年度親善哺集乳室競賽活動」,邀請金門縣符合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規範之公共場所、公私立職場、學校、民間團體一同來設置親善、溫馨的哺集乳室並報名參賽,為我們下一代的健康多盡一份心力。有意報名者請於104年8月20日前至衛生局活動快訊下載報名表、環境實況照片檔並完成資料傳送報名參賽,務必來電確認完成報名,同一機關、團體有2間以上哺集乳室者,最多擇間報名參與本次競賽活動,衛生局將擇期邀請台省評審委員赴各報名機關、團體或學校進行實地審核事宜,若對活動內容有疑義或需索取報名資料者,歡迎電洽330697轉715洽詢,歡迎各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衛生局指出,本次競賽方式以位置標示、環境設置、內部硬體設備、是否有專人管理維護及其他親善或特色作為等為重點,各單位可依機關或職場特色自由發揮創意,以便利使用及親善溫馨為重點,共同打造溫馨、舒適、清潔的哺集乳室,藉由此次競賽機會,希促使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私立職場、學校等對設置之哺集乳室發揮自主管理的精神,使哺乳婦女於使用哺集乳室時可多一層保障。
衛生局表示,根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規範,凡符合下列標準者皆應設置哺集乳室: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二、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公營事業。三、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四、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00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以上均需設置哺集乳室以提供有哺乳需求民眾使用,凡應設置而未設置者,以該等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為處分之對象,而不論其為自行或委託營運、管理,惠請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事業體自行檢視是否依法設置哺集乳室,違者將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凡已設置哺集乳室者,歡迎一同來參與輕鬆哺乳共創友善哺乳空間—104年度親善哺集乳室競賽活動。
衛生局也提醒,設置哺集乳室之位置,應有明顯區隔之空間,除專供哺集乳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哺集乳室應具下列基本設備:靠背椅、有蓋垃圾桶、電源插座、可由內部上鎖之門、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洗手設施。哺集乳室之管理、維護或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每日至少清潔維護一次,並作成紀錄;定期檢查各項基本設備之可用性,並作成紀錄;維持使用之隱密性及有安全保護措施;光線充足;維持良好有效之通風;以無償方式提供使用;使用者應遵守哺集乳室之使用規範;哺集乳室之管理、維護,應指定專人負責。
衛生局呼籲,各政府機關、場所負責人應自行檢視各單位是否符合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所規範一定要設置哺集乳室之場所,為顧及哺餵母乳媽媽們感受,希望有較好的哺乳環境,歡迎大家一同來設置哺集乳室,因為現在孩子生的少,所以寶貝的健康更為重要,母乳含有天然的免疫抗體,是新生兒的第一劑預防針,如可以成功的哺餵母乳即是奠定孩子健康的根本,根據相關研究指出,母乳是嬰兒最佳食品,可提供適當的營養,也可促進親子關係,維護雙方的身心健康,新生兒及嬰兒應多餵食母乳,直到其自然離乳,以提高其抵抗力及免疫力,因此衛生局建議產後婦女,純餵母乳還是您最好的選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