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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畜禽產品藥物檢驗過關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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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物檢驗緊把關、民眾健康免擔心!動植物防疫所連日展開執行地區畜禽產品動物用藥物殘留檢驗工作,為民眾食用安全把關,此波檢驗並未發現違反藥物檢驗情事,但防疫所仍呼籲地區畜農遵守相關法令、以免觸法遭罰!
 動植物防疫所表示,為確保本縣所生產畜禽產品之衛生安全,有效監督畜禽養殖業者合法用藥,防疫所每年均執行畜禽水產品安全衛生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今年度該所並會同中央畜產會動物用藥稽查小組於展開抽驗工作,並於近日完成檢驗報告。
 在這一波的檢驗行動中,總計查驗養牛場二場、養羊場十場及養豬場三十一場,另外防疫所亦不定期自行派員赴畜牧場採樣,1採檢肉雞場五場、蛋雞場五場及乳牛場一場,檢測項目包括乙型受體素、氯黴素類、磺胺劑及奎諾酮類等多種藥物,檢驗結果均未發現有違反動物用藥規定之情事,消費者可以放心選購地區自產之畜禽產品。
 防疫所指出,臺灣地處亞熱帶,氣候炎熱多濕,本就有利於各種病原及病媒孳生,加以養畜禽業者為提高單位產量,多以集約方式經營,致飼養密度高,若未能妥善管理,落實消毒等自衛防疫工作,一旦發生疾病,往往不易有效控制。因此,於畜禽飼養過程中使用藥物來防治疾病的發生,勢所難免。
 防疫所也再次呼籲所有畜禽飼養殖業者除依據獸醫師處方箋正確使用藥物外,應自主管理注意藥物交叉污染,如飼料來源(含藥及無藥區隔)、車輛載具(空白飼料車及混合車)檢視場內管路藥物污染問題,使用藥物應注意停藥期,屆滿後始得販售畜禽產品,以避免造成藥物殘留,並請業者應依獸醫師指導,遵守各項藥物之核准範圍使用,違反規定之業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畜禽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以免違法受罰。防疫所將持續加強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及宣導,以確保畜禽產品安全,維護民眾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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