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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建物公共安全縣府舉辦講習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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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門縣政府建設處主辦,源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承辦的104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業務宣導講習會昨舉辦,邀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正工程司劉中昂等主講,讓到場參加的八大行業及公部門和各事業單位助益對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深入了解。
縣府參議翁自保也以高雄氣爆和八仙樂園塵爆發生,公共安全型態也更多元,是認為減災防災是重點,並能提供給消費者安全活動場所,也期八大行業和各事業單位共同來做好相關工作。
宣導講習會昨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課程安排有:金門縣消防局督訓科大隊長陳國瑋主講「防災應變與防火管理制度概述」;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正工程司劉中昂主講「集合住宅居住安全」;福建省政府人事室主任翁正義主講「消費者安全」;源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文典主講「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
縣府建設處指出,建築物主要在提供民眾安全、健康、舒適的環境,因應近年來都市結構的快速轉變,建築物之使用管理與公共安全之維護乃是政府當前積極推動的重要措施之一。然而於建築法八十四年八月二日修正公布前,對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規定,僅明定建築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之權責,惟對於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並未明定其權責,造成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枉顧建築物使用安全,任意違規使用,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情況。而一般民眾在缺乏防火觀念或被動的狀況下對於所居住的建築物環境、公眾使用之場所是否安全、建築物的「健康」是否有問題,往往只能依賴政府的檢查、取締、通知,等到發現問題時,不是為時已晚就是已鑄成禍害。
建設處指出,有鑑於此,為使建築物使用行為主體與責任歸屬能具體明確,因應主管建築機關執行人力之不足及為全面建立完善的建築物使用檢查制度,建築法修正條文第七十七條明定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負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責任。並應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檢查簽證,其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且為落實公共安全檢查制度,其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辦法或施行日期均依內政部依法授權訂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施行之,該檢查簽證結果並得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辦理抽複查。
建設處並指出,今建立之專業檢查人制度,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負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責任,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檢查並定期向主管建築機關申報。專業檢查機構及檢查人員應依簽證項目及相關法令檢查建築物構造與設備安全,如有不符規定之處則應告知及輔導其改善,並提供相關諮詢及協助。且為落實專業檢查人制度,監督及提昇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簽證品質、避免簽證不實或未依法令改善之情節。主管建築機關更應派員不定期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辦理抽複檢,以期使人民生命財產、公共安全獲得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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