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違法輸入電子菸處刑十年以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896
字型大小: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資料,超過八成電子煙(菸)含有尼古丁,更在電子煙(菸)補充液中驗出甲醛和乙醛等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添加劑,長期使用恐危害人體健康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自98年3月起,衛生福利部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菸)產品納入藥品管理,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將移送司法機關依違反藥事法第20條或第2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關務署表示,未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菸)相關產品,則移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由地方衛生局)查明有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依該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以上相關產品若有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即責令退運。
 本(104)年1-6月海關共查獲電子煙(菸)等非法進口案件273案,其中含電子煙(菸)5,458支,菸油補充包30,422件。關務署呼籲進口人勿以身試法,該署為維護國人健康,杜絕電子煙(菸)危害,將加強相關產品邊境查緝工作。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