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9/1開始申請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一○四學年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申請,九月一日起開始受理,至九月三十日截止,逾期均不予受理。
該項獎學金,以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博、碩士班學生為獎學對象(以教育部承認學籍者為限)。
申請條件為,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列甲等(八十分)以上,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身心障礙者以其學業平均成績加五分後列入評比);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為排序標準。各組獎學名額,博士研究生二十五名,碩士研究生七十五名,每名獎學金一萬五千元;大學生兩百名,每人獎學金一萬元。
符合資格者,填具申請書,連同相關文件送至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辦,相關資訊可至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http://www.vndf.tw/ver2/)查看。應檢附資料則有:一、學校前一學年正式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二、學生身分證及學生證影印本(需蓋本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正本。三、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四、身心障礙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