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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稅明年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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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稅制度,105年就會正式上路,不少民眾還是不清楚稅制內容有那些改變,財政部特別發布申報作業要點,提醒民眾,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的隔天起30天之內,就需要向國稅局辦理房產利得稅申報並繳稅,民眾必須注意申報時間點,以免因延誤申報遭受處罰。
即將在105年度正式上路的房地合一稅制,財政部為了方便課稅實務的執行,特地在八月廿一日訂定要點,規範新制所得計算和申報作業規定。新制的房地合一課稅採取分離課稅,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隔天起算30天內,就必需向國稅局,辦理房產利得稅申報並繳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申報所得稅。
金門稽徵所說明,為避免影響目前已持有房地者權益,新制訂定日出條款,原則以取得日及交易日在105年1月1日以後者才納入課稅範圍,但考量個人如取得房屋後還沒出售即往生,繼承人取得該房地之時點及原因並非其所能控制,宜將被繼承人取得時點納入考量,故財政部於104年8月19日核釋,納稅義務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新制課稅範圍:
一、於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繼承取得,且納稅義務人及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在2年以內。
二、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納稅義務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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