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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以收賄罪起訴李沃士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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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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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偵辦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夫婦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一案偵查終結,檢方將2人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提起公訴。對此,李前縣長發表聲明說,檢方未經詳細調查,即草率將其夫婦起訴,是為起訴而起訴,至感遺憾;相信公平的法院會調查清楚,還他清白。
金門地檢署指出,上櫃公司伍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哲及海悅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希文,為李沃士98年競選期間之大金主,為在金門縣推動博弈公投,共陸續贊助李沃士約達新臺幣2,000餘萬元之競選經費。後於99至100年間,因博弈在金門推展不易,徐明哲、黃希文又看好金門高粱酒在大陸白酒市場之銷售潛力,即共同力促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推出「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主要內容為金酒公司出售陳年酒基,交給得標廠商自行設計包裝後行銷全球),並與李沃士達成交由徐明哲、黃希文屬意之公司得標承作之默契。
100年7月初,金酒公司進行高端白酒案酒基售價評價作業期間,徐明哲為使李沃士願意利用縣長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即於同年月8日晚間,邀約李沃士夫婦前往其位於臺北市仁愛路三段「帝寶」社區之招待所餐敘,並當場交付100萬元現金賄賂給李沃士夫婦,嗣後李沃士果即屢次利用職權向金酒公司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雖高端白酒案終因金酒公司內部有其他雜音,未進入招標程序,徐明哲、黃希文亦未能取得該標案。
檢察官認為李沃士身為一縣之長,承受全金門縣民民意付託,本應戮力從公造福鄉梓,且金酒公司之獲利為金門縣政府重要財政收入來源,獲利多寡與全體縣民之福祉息息相關,竟不思為民表率,廉潔自持,反因收受鉅額私利,不顧專業考量,即遂行行賄廠商之意,利用其職權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所為已經嚴重敗壞官箴,破壞民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性之高度期待,又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之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另徐明哲行賄部分,檢察官考量其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配合偵辦,使案情能夠逐漸釐清而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向公庫支付250萬元。黃希文部分,因查無與徐明哲就行賄犯行有共犯關係之證據,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李沃士、徐明哲、黃希文在98年縣長選舉期間,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之相關規定收受、捐贈政治獻金,應處以行政罰部分,檢方說,將另行檢具事證移送權責機關監察院。
得知遭起訴後,李前縣長發表聲明表示,針對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罪名起訴他們夫婦,至感遺憾與憤怒;檢方未經詳細調查,僅憑一位「污點證人」的證詞,即草率將他們夫婦起訴,違反無罪推定普世原則,是羅織罪名,為起訴而起訴。
他也指出,「金酒高端白酒案」,主要是對金酒品牌提昇,行銷國際市場,提高金酒獲利而推動,對金酒永續發展是一大助力;況該案因金酒內部沒有共識而未招標執行;如今檢方反認為是他施壓,如果是他施壓早就該通過執行,起訴內容根本前後矛盾、不合情理。
他也表示,自主持縣政近五年來,為推動金門整體建設,提升金酒營運獲利,提高鄉親福利,無不全力以赴,不遺餘力,如今反被檢調機關以莫須有罪名,羅織入罪,令他深感遺憾與不解,相信公平的法院會調查清楚,還我清白,給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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