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與922地價稅二個關鍵日
金門縣稅務局提出地價稅的兩個關鍵日期提醒民眾,一個是831(八月三十一日)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另一個是922(九月二十二日)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及各種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
納稅義務基準日831,就是當年度地價稅以該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果您買入土地是在八月三十一日以前辦妥買賣登記的話,那今年的地價稅將由您負擔,反之,如是在九月一日以後才辦妥買賣登記,那麼納稅義務人還是原土地所有權人。
另外,922地價稅之申請期限截止日又是什麼呢?通常較易見的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及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之土地,依照規定必須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依地價稅於十一月一日開徵,往前推算四十日正好是九月二十二日,所以在這天以前提出申請,本年即可適用;如果是九月二十二日以後才提出申請,那就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事關權益,如符合規定者,請儘速提出申請。
此外,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土地,如係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者,除該土地係按建築法規定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外,均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指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稅務局提醒鄉親,土地所有權人欲申請道路用地減免者,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九月廿二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查明屬實者,自申請當年度起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