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可申請就學補助
勞動部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04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申請書表可逕向勞動部金門就業中心、金門縣政府、勞保局金門辦事處索取,或自行上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或全民勞教e網:http://labor-elearning.mol.gov.tw直接下載。
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凡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4年9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4年8月15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且申請人及其配偶10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為準)。
另申請人需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4年9月14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且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不含延畢生、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可於104年9月14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逾期不受理。
104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金額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台幣4,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台幣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台幣20,000元。另若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者條件或子女就讀大專院校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申請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