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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秋節慰助金9/14前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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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04年秋節慰助金原訂於104年9月13日截止受理申請,因該日適逢星期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因此,民眾若於9月14日前提出申請者,仍視為於期限內申請,經審核後符合資格者將於104年9月27日發給慰助金。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處長陳世保提醒符合資格之縣民,應於前開期限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個人土銀(或郵局)帳戶影本等,逕洽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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