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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至64歲秋節慰助金金城加班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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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金城鎮慰助金申請達四千三百件,鎮長石兆瑉指出,首次104年秋節慰助金應於9月14日前提出申請,金城鎮公所將於9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兩天加班收件,服務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呼籲符合請領資格的鄉親,務必於9月14日前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
104年秋節慰助金發放條件資格如下:(一)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即民國39年9月27日以後出生及49年9月27日以前出生者方符合發放資格)。(二)現設籍本縣者。(三)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本縣累積滿10年以上者。
首次104年秋節慰助金,符合上述3項申請資格的鄉親,應於9月14日前提出申請,並且檢附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已於申請書用印者免附)、個人帳戶存摺影本 (以土地銀行、郵局為限)。
申請方式可採「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須填具委託書,受託人須檢附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申請已獲核准者,若無異動或喪失資格原因,次節後免再重複申辦手續。
若逾節前14日(104年9月14日後)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春節)起始發放慰助金,經審核後符合資格者,自104年中秋節起每年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各核給慰助金新臺幣12,000元,申請已獲核准者,若無異動或喪失資格原因,次節後免再重複申辦手續。申請表單可至縣府民政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goo.gl/vaxQ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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