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止痛針遭拒男子大鬧急診室

楊姓男子(中)要求金門醫院施打止痛針遭拒,憤而舉起急診室內木椅重摔在地,大鬧金醫急診室。(金湖分局提供)
金門醫院急診室驚傳暴力事件!一名楊姓男子因為慢性疼痛疾病要求醫師替他施打管制藥品,但因這名男子才剛施打過相同藥品,再度施打有可能「用藥過量危害生命」,因此被醫師拒絕,沒想到楊姓男子當場發飆,不僅以三字經辱罵醫師,更舉起急診室內木椅重重摔在地上,大鬧急診室的行為,嚇壞醫護人員和其他病人,院方趕緊報案通知警方到場,才把楊姓男子帶走。
根據金湖分局調查指出,楊姓嫌犯因患有「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疾病」,每日均需施打管制藥品「Demerol(配西汀)」止痛;楊嫌因肢體疼痛前往金門醫院急診室就診,要求值日醫師施打該管制藥品,但值日醫師查看醫療紀錄,發現楊嫌11個小時前才剛施打過該管制藥品,且依規定該藥物必須「相隔24小時以後」才能再施打,如用藥過量可能有生命危險,因此醫師拒絕楊嫌施打Demerol針劑。
不料,楊嫌認為醫師及護理人員之做法嚴重影響其就醫權利,因而心生不滿,竟賴在急診室糾纏,公然以三字經辱罵醫生,並徒手拿起診間之木質椅子重砸在地上,妨害醫師從事醫療業務,意圖脅迫醫師就範。雖然公然侮辱犯行未經被害之醫護人員提出告訴,但其行為已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嚴重影響其他病患就醫之權益。金湖警方通知楊嫌到案後,依違反「醫療法」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湖分局分局長鄭鴻文表示,醫療行為關係人命,分妙必爭,且馬虎不得,所以急診室暴力是必須嚴懲的犯罪行為。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的醫療法第106條規定,「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