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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地價說明會 巡迴五鄉鎮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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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掌握金門地區土地地價之情況,並廣納民眾之意見,作為地價評議之參考,金門縣地政局將於九月三十日起至十月二日止,巡迴各鄉鎮辦理五場次的「一○五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暨重新規定地價」說明會,歡迎地區關心地價人士,踴躍與會參加。
地政局辦理的說明會,舉行時間分別為:金寧鄉場次:九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地點在金門縣地政局會議室。金城鎮場次:九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地點在金城鎮公所會議室。金湖鎮場次:十月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地點在金湖鎮公所會議室。金沙鎮場次:十月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地點在金沙鎮公所會議室。烈嶼鄉場次:十月二日,上午十時,地點在烈嶼鄉公所會議室。說明會將由地政局相關主管親自列席,聽取民眾建言,充分溝通說明,以增共識。
地政局表示,舉辦公開說明會之目的,在為掌握地區最近一年地價動態情況,並廣納民眾意見予以彙整處理作成報告,俾提送金門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作為評議參考之用。由於關係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該局也籲請鄉親能踴躍參加,提供建言。
公告土地現值是縣市政府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調查轄區內土地的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地政局表示,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之地價,公告土地現值的作用包括:做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移轉現值之參考;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做為主管稽徵機關審核土地增值稅最低標準之參考;做為政府實施照價收買土地時,給付地價之標準;做為公有土地有償撥用時,計算土地價值之標準;做為課徵遺產稅、贈與稅時,計萛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標準。
另平均地權條例也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而一○五年又逢重新規定地價之時間,由於公告地價係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依法課徵地價稅之依據,而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縣市轄區內之申報地價總額所課之稅,因此,地價稅係按申報地價來計徵,除有土地租賃情形者,會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申報地價,藉以提高租金外,只要沒有特殊原因,土地所有權人基於節稅考量,多會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作為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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