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講習歡迎報名
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金門縣商業會定於9月30日舉辦「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規定講習,請踴躍報名參加,洽詢電話縣商會325337。
這項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辦、國稅局金門稽徵所協辦,金門縣商業會承辦的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規定講習,定於9月30日下午二時假該會二樓會議室開講,邀請國稅局專人講解有關房地合一課稅新舊制、交易所得之課稅範圍及申報要領等課程。
金門稽徵所說明,今年通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有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地交易所得,應按新制申報所得稅。
房地合一課稅新稅制,有關個人房地交易所得之課稅範圍包括:
(1)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2)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至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因此,林小姐明(105)年出售房地時,如果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應按新制申報所得稅,即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