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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抽驗動物用藥》超市販賣烏骨雞測出超標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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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抽查禽畜水產品、檢測動物用藥殘留,驚見金門金湖「塔后權泰超市」販賣之「烏骨雞」檢出三甲氧芐胺嘧啶0.09ppm超標,金門衛生局立即要求下架並開罰3萬元。三甲氧芐胺嘧啶如過量食用將造成過敏、噁心、嘔吐等現象。
食藥署於今(104)年7至8月聯合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批發魚市場、各大賣場及超市等場所,抽驗共計82件,抽驗鵝肉17件、鴨肉3件、烏骨雞2件、牛肉20件、午仔魚29件及紅衫魚11件,共計82件禽畜水產品,檢測動物用藥殘留88件,其中8件不合格,包括7件午仔魚貨源來自屏東縣、基隆市、台南市,違規項目包括使用致癌禁藥孔雀綠。1件烏骨雞來自金門,檢出三甲氧芐胺嘧啶0.09ppm超標。所有不合格產品均立即通知農政機關及轄管衛生局要求業者下架、停止販售及回收違規產品並依法處辦。
金門衛生局表示,本次不合格之「烏骨雞」是在今年7月3日於金湖鎮塔后166號「塔后權泰超市」抽驗檢出三甲氧芐胺嘧啶0.09ppm超標,衛生局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停止販售及回收違規產品並依法處辦新台幣3萬元。
衛生局長陳天順表示,三甲氧芐氨嘧啶與磺胺劑為合併使用之藥劑,如過量食用將造成過敏、噁心、嘔吐等現象,本縣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監測市售禽畜水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情形,並追查不合格產品源頭予農政機關加強飼養農戶及養殖業者的動物用藥管理與輔導,落實禽畜水產品源頭管理。
陳天順亦提醒消費者選購禽畜水產品應注意來源是否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同時呼籲飼養農戶及養殖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把關上市前及上市後禽畜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情形,維護國人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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