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試所提醒畜禽用藥安全
今年七至八月間抽驗市售畜禽水產品,金門地區出現一件烏骨雞檢驗不合格的狀況,並於前正式公告。雖然烏骨雞來源確認為是金門地區的畜產業者,但畜試所籲請地區業者應該加強養殖場藥物殘留監測,並依核准藥品之標示正確使用及遵守停藥期等規定,避免造成藥物殘留,確保消費安全。
畜試所表示,為有效監督畜禽飼養業者能合法、安全用藥,相關部們均會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對歷年抽驗不合格之養殖場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名單。
金門地區在七、八月份的檢測中出現了一例烏骨雞不合格的狀況,雖然已追蹤賣場來源並非地區業者所有,但畜試所特別提醒業者應該要注重動物用藥及養殖經營管理教育訓練,改善養殖環境,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畜試所表示,核准之動物用藥皆訂有使用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業者應遵照該藥品之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倘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或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違規業者資料,請金門地區畜禽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