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通緝犯潛逃大陸27載偷渡入境自首移送法辦
曾因涉嫌詐欺、懲治盜匪等多項犯罪潛逃大陸二十七載的台籍通緝犯陳○安於前天(17日)向金城分局自首,警方並進一步查出犯嫌是由大陸廈門五通碼頭雇用當地舢舨船以偷渡方式自本縣西半島海域偷渡入境,全案調查後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嫌,解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金城分局指出,臺籍陳○安在臺灣涉嫌詐欺、懲治盜匪等多項犯罪,在檢方偵查起訴後,陳嫌未再接受法院調查審理,陳嫌於民國77年間經由友人介紹自臺灣基隆偷渡赴大陸平潭經商,臺北地院於79年7月26日對他發布通緝。陳嫌潛逃在大陸地區長達27年,期間逢我國換發新國民身分證又長年未再繳交健保費紀錄,致已無任何身分證明,他以通緝犯自首,經查陳嫌發布通緝日期,已逾法定追訴時效。
金城分局表示,陳嫌因身無相關身分證件,自首後對員警詢間輕描淡寫,避重就輕,分局偵查隊員警發覺陳嫌神色有異,經曉以大義,突破陳嫌心防,陳嫌始供出偷渡入境案情。
陳嫌坦承於104年10月17日凌晨3時許,自大陸廈門五通碼頭附近以人民幣3萬元代價雇用當地舢舨船,以逃避稽查偷渡方式入境,金城分局於全案調查後,將其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嫌,解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