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綜所稅第2批退稅10/30入帳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綜合報導。
點閱率:41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104年10月30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將寄發退稅憑單。
金門稽徵所說明,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包括下列案件:104年5月11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及5月12日至6月1日以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書或採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書申報者。
該所指出,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已填寫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存簿儲金、劃撥儲金之帳戶,退稅款將於104年10月30日當天直接撥入帳戶;至於未提供帳戶者,國稅局則會直接寄送退稅憑單,納稅義務人再持憑單於有效兌領期限(自104年10月30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內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
該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可快速取得退稅款,無須再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辦理提兌,省時、安全又便利。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或遭郵寄招領情事,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一舉數得,好處多多。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