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街頭藝人證受理申請中
金門縣「街頭藝人申請作業」即日起受理,為期至十一月三十日止,有意申請者敬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件,逾期需待明年。相關表件可至文化局網站(檔案下載/藝文推廣科)下載,洽詢電話328638、323169,網址為http://web.kmccc.edu.tw。
文化局為落實金門縣為生活大縣,結合生活與藝文,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營造展現金門新風貌,特訂定「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街頭藝人從事的藝文活動包括: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繪畫、工藝、雕塑、行動藝術、使用非永久固定之媒材或水溶性顏料之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現場創作活動。
文化局指出,凡通過審核之街頭藝人,依規定核發予金門縣「街頭藝人證」,其有效期限明列於藝人證上,以二年為原則,期限屆滿後該證自動失效,換發有效證照請逕向文化局申請。而凡取得街頭藝人證之個人或團體,所從事藝文活動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如內容不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不涉及宗教政治活動等)。
文化局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受理金門縣「街頭藝人申請作業」。文化局敬請有意申請者於規定時間內送件至(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逾期者將待明年度再辦理審查。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可上文化局網站查詢。
文化局也指出,今年度街頭藝人申請,訂於十二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假文化局召開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將聘請相關藝術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評審,依互動性、技藝性、創意性、整體性四大項目進行評比,審查現場開放民眾參觀,以加強申請審查展演者與現場觀眾互動,屆時也歡迎民眾踴躍前往欣賞,你我身邊的素人藝術家蘊藏在生活裡的展演技藝與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