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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春節慰助金即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點閱率:517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05年春節慰助金,自即日起將在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年滿16歲」之鄉親,若確定於105年2月8日(含當日)前年滿55歲,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105年1月25日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民政處表示,若金門鄉親係於「民國40年2月8日(不含當日)以後出生及50年2月8日(含當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105年1月25日前完成申請作業,否則,逾105年春節前14日(105年1月25日後)方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端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此外,民政處亦就以下二點提醒鄉親留意:
一、本慰助金發放年齡至64歲止,年滿65歲者,鄉親應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請領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二、本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12,000元,惟倘有年滿65歲、死亡、戶籍遷出本縣等情事者,縣府將撤銷其發放資格,戶籍遷出者須俟遷入本縣後再重新申請。
如對本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可逕洽以下聯繫窗口詢問:各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
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聯絡人:呂國書、翁月梅、陳柏嘉、莊凱倫、洪麗姿、鄭雪明;電話:082-318823轉62130。
金城鎮公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聯絡人:陳怡芳、陳彥蓉;電話:082-325057。
金湖鎮公所(金湖鎮林森路2號);聯絡人:蔡來和、陳錦燕;電話:082-332528。
金沙鎮公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聯絡人:陳文雯、陳麗芳;電話:082-352150。
金寧鄉公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聯絡人:李志傑、翁心儀;電話:082-325610。
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聯絡人林長固、林玫秀;電話:082-364503。
烏坵鄉公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聯絡人:楊美玲;電話:082-6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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