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考核金門榮獲甲等績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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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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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為推動消費者保護方案,辦理商品標示考核業務, 督導各縣市政府對市售商品進行專案及非專案抽查,不合格案件均追蹤至改善結案作業為止,每年對各地方政府執行商品標示業務績效進行考核,期勉以創造更優質的消費環境。
金門縣政府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生產者信譽、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積極執行各項專案稽查工作,辦理商品標示抽查作業,以落實觀光風景區稽查專案、公司行號工廠源頭計畫、節慶商品輔導專案及商品標示二次複查專案等工作,並辦理教育宣導活動,呼籲消費者選購商品時,除考量價格、外型及實用性外,尚須注意商品需有商品名稱、成份、製造日期,以及製造廠商基本資訊與原產地標示等宣導工作。
103年度商品標示考核,金門縣榮獲甲等績優單位,由縣府建設處科長呂基鴻代表受獎。縣府未來將賡續依規定加強商品進行專案及非專案抽查工作,持續秉持保護消費者的一貫立場,致力推動商品正確標示制度,督促廠商標示正確之商品標示,以建立優質的商業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