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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違規停車警方加強取締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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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車站及附近商圈,每日搭車、購物、看診、郵寄等人車多,日間上下班(學)時段更是車水馬龍,縣警局交通警察隊及金城分局已針對車站、圓環及民生路上之紅、黃線違停加強取締,縣警局局長林漢堂指出,該局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強各重要路段違規行為之取締告發,呼籲地區駕駛人或勿任意違規停車,共維觀光縣市應有之市容景觀及停車秩序,並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縣警局指出,統計目前車輛數總數有87,333輛,當中汽車有3,3731輛、機車53,602輛,隨著車輛逐年增加,縣府近年已在中正國小與基督教會後方空地、鎮公所後方空地,及民生路育英托兒所及金城分局旁租用民地,增設近140個停車位,陸續增闢免費停車空間,惟因駕駛人守法觀念尚有不足,經常為求自己一時停車方便,而將車輛隨意違規停放於紅線、黃線及網狀線等,造成交通之壅塞,妨礙他車行駛,甚至造成交通事故。
為維持交通秩序與保障行車安全,遏制駕駛人之取巧心理,縣警局持續針對民生路沿線及車站圓環違規停車,尤其是路口停車、逆向停車、併排停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內政部警政署取締違規停車標準作業程序,對違規停車者逕行開立白色標示單後,拍照逕行舉發。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路面邊線為「黃線」者,是表示該路段可以臨時停車,惟禁止停車,所謂「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或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如果違反以上其中一項,即屬違規停車,違反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製單舉發,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至於路面邊線為「紅線」者表示該路段「禁止臨時停車」,主要是劃設於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等路段,於上揭路段臨時停車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製單舉發,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若於上揭路段停車者,一樣依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製單舉發。
另外,「貨車裝卸專用區」之目的係為提供店家、公司行號公共裝卸貨臨停需求及降低貨車違規裝卸貨行為,縣警局籲請車輛駕駛人如需裝卸貨物,可臨時停放於該區裝卸貨品,裝卸貨品完成後,應駛離該區,不可長時間佔用,非裝卸貨品之車輛則不得將其車輛任意停放於該區;違者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請民眾多加配合,使公共裝卸貨停車空間能提供更多人輪流使用。
同時也呼籲自小客車駕駛人勿佔用計程車停車位停車,至民生路金融機構辦事者,可將車輛停放於民生路停車格、金城鎮公所後面停車場或金城分局旁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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