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家戶購酒105年1/5啟動
迎接猴年到來!金門縣105年春節家戶購酒派送及提領期程,將自105年一月五日至十日止,分別在全縣五鄉鎮各村里配售;今年春節家戶購酒酒品為1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打(二箱共計十二瓶),總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整,以歡渡喜氣洋洋的新年佳節。
這項春節家戶購酒研商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起,在縣府大禮堂會議室舉行,由縣府秘書長黃景舜主持,財政處代理處長王漢文(稅務局長)、副處長董應發、社會處、民政處、主計處、行政處、縣警局、金酒公司、鄉鎮公所及戶政事務所代表及各村里村里長踴躍出席參加。
黃秘書長也感謝鄉鎮公所、戶政事務所、村里長等,在家戶購酒作業上的配合和支持,希望大家全力做好配售為民服務工作。
在會議中,首先通過105年春節家戶購酒酒品派送、提領期程,分別已排定配售日期三天,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家戶購酒配售作業一日至四日;值得注意的是,依規定須至金酒公司申購家戶購酒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符合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遷出、遷入)應於戶籍作業基準日(104年12月4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而警察機關列管人員須親自至轄區派出所取得認證再向金酒公司申購。疑似幽靈人口(包含民國95年全面換發身分證,迄今仍未換證者),須本人親自前往金酒公司申購。
105年春節家戶購酒申購日期為:金寧鄉:一月五、六、七日。烈嶼鄉:一月六、七、八日。金城鎮:一月七、八、九日。金湖鎮;一月八、九、十日。金沙鎮;一月六、七、八日。
至於各鄉鎮提貨單派送日期為104年十二月三十日,提貨單可於105年一月五日至二月二十三日,金酒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週一至週五);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若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105年春節家戶購酒配售以104年十二月四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各鎮戶政事務所於十二月十一日前提供設籍資料;各鄉鎮應於十二月二十二日前確認春節家戶購酒酒品申購數量、時間及地點,而縣民申購天數為三日,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配售,請各機關單位配合辦理。
春節家戶購酒研商會議中,也討論通過購酒資格:一、於105年2月8日(含)年滿20歲、103年12月24日設籍本縣、且於104年12月4日仍設籍本縣者,取得家戶購酒資格。二、出生地在金門或身分證字號開頭為W者,於105年2月8日(含)年滿20歲且於104年2月8日設籍本縣滿一年者,取得家戶購酒資格。三、105年2月8日年滿20歲設籍本縣滿一年,且為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得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向鄉鎮公所認證申購(逾期不受理)。四、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於105年2月8日年滿20歲且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取得家戶購酒資格;外(陸)籍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者,取得家戶購酒資格。
而下列對象不符合購酒資格:一、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或虛設戶籍者。二、於105年2月8日「大陸配偶結婚登記滿7年、外籍配偶結婚登記日滿5年」未設籍本縣且未於申購日完成設籍或放棄原屬國籍,或未向社會處申請並認證通過者。三、通緝犯(104年12月4日至105年2月1日屬通緝犯身分者)。四、凡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之犯罪嫌疑人,金酒公司將立即取消該人員配售資格至法院有罪、無罪確定判決時止,或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時止;另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除上開停售期間外,金酒公司將停止其三年之配售資格,犯罪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累犯),金酒公司將永久註銷其配售資格。
會中也通過,為推廣民眾使用「提酒券」,藉此撙節作業成本、降低酒品破損風險,增加民眾便利性及流通性,由金酒公司致贈各村里長0.6L-58度金門高粱酒如下:1、使用提酒券比率達50%以上未達70%,致贈數量1打。2、使用提酒券比率達70%以上未達90%,致贈數量2打。3、使用提酒券比率達90%以上,致贈數量3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