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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 金門1至10月無申訴案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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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就業歧視評議暨性別平等委員會104年度第一次會議召開,由社會處長甯國平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就業歧視評議暨性別平等委員會104年度第一次會議召開,由社會處長甯國平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就業歧視評議暨性別平等委員會104年度第一次會議20日召開,社會處長甯國平對於本年度至十月底尚無申訴案件,覺得是好的事情,但請相關部門能加強對各族群的宣導,來落實性別平等與避免就業歧視發生。
委員會是在縣政府新聞發布室舉行,由縣府社會處長甯國平主持,評議委員李秀荷、李金治、王秀英、蔡馥娜、蔡明輝、謝彧玥,以及社會處副處長許美鳳、科長李文堆等與會。
會中,就有關修正「金門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一案」,進行討論。要點名稱是修正為金門縣就業歧視評議暨性別平等委員會。
縣府社會處也邀請國立金門大學教授邱垂正,就國內就業歧視主要樣態分新、如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職場宣導,進行專題演講。
邱垂正指出,「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
他並指出,換句話說,雇主或是事業單位在做招募、甄試、勞動條件、陞遷、調職、獎懲、訓練、福利或解僱條件時,不去考量求職人或受僱人的能力、條件或表現,而是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因素,因而造成求職人或受僱人因具有這些特質,而失去在工作上與其他人平等競爭的機會,這樣就是「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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