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辦環評法令暨實務監督宣導
金門縣環保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法令暨實務監督宣導說明會」邀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溫修慧科長講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及「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修正內容及環評監督案例分析。環保局也提醒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審查後,應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承諾,降低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的衝擊。
環保局這項宣導說明會日昨於環保局大會議室舉行,配合環保署104年7月3日公布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令部分條文規定,本次說明會對象以本縣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開發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主,包括縣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及港務處、自來水廠、金門大學、銘傳大學、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門酒廠、台灣工商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開發單位等派員參加。
溫修慧科長在宣導說明會中指出,環保署最新修訂的施行細則有幾項重點,尤其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扮演角色部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釐清非屬主管機關所主管法規爭點,並針對開發行為政策提出說明及建議,不應僅限擔任「郵差」的角色轉送書件給環保局審查而已,而應與環保主管機關協力完成環評審查,並在通過環評審查後負起追蹤開發案是否確實依照承諾執行的責任。
溫修慧科長也分享其歷年執行監督時,發現開發單位最常發生違法的案例,如監督計畫頻率、點位、開發強度與環評書件不符等等,並再三提醒開發單位,平時應將環評書件內容熟讀,避免因未切實執行環評承諾致遭受新台幣30萬元以上裁處。
環保局表示,本縣發展致力推展觀光,各項建設大舉興建,開發單位在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應持續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承諾至營運階段,降低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的衝擊,尤其本縣目前約有一半案件屬於公部門開發的案件,更應負起為民表率的責任,依環評承諾執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維護良好環境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