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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12/1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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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年(第1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將自本(104)年1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14日止,於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呼籲民國70至82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有意願服替代役者,可於受理期間內依內政部公告規定提出申請。
 本次申請作業,區分為以「專長資格」或「一般資格」提出申請,全國預訂名額分別為專長資格:456人,一般資格:5,000人,申請作業流程分述如下:
 一、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選定送出系統後不得更改),並得依「個人意願備選一般資格」;申請役男應於公務機關上班時間內持身分證及專長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並於申請截止日(104年12月14日)前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才算完成申請手續。
 二、單純以「一般資格」申請服替代役之役男:於申請期間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直接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錄取後,依申請先後順序徵集入營服役,但民國70年次出生役男,得不受順序限制,由縣府指定梯次入營。
 另以大陸地區學歷申請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於104年12月14日前將採認通過之學歷證件併同申請書逕寄內政部役政署,其錄取員額與國內學歷役男併計;以國外學歷申請之役男,亦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將經駐外單位驗證的學歷證件(附中文譯本)併同申請書郵寄內政部役政署,但已返國經徵兵處理者,仍應先向戶籍地鄉(鎮)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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