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區引火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時序進入冬季,金門地區已進入乾燥季節,林務所特別呼籲民眾在此期間內於林區工作或旅遊時,請特別小心使用火源,避免因一時不慎,導致星火燎原,若有發現林火時,請儘速撥打相關電話聯絡消防隊到場滅火,以免肇生森林火災、損及林業資源。
林務所指出,地區曾發生過數起的林業火災,受災地區多為海岸防風林帶,包括古寧頭、歐厝、古崗、田埔一帶都曾有過林區火災,還曾有過出動空勤隊抵金滅火的記錄,這些由火燒埔引起的林區火災嚴重損害地區林業資源,更引發風沙塵害、污染空氣,對地區的水土保持、環境綠化及造氧固碳的工作影響甚深。
林務所指出,依據森林法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此一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至於失火燒毀森林,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如係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且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另外,為鼓勵民眾共同防範森林火災,森林保護辦法對於舉發且查獲燒毀國、公有森林之嫌犯者,每案將發給10萬元以內之破案獎金,且若情節重大者,將提高至新台幣100萬元。
林務所特別呼籲,為因應乾燥季節的來臨,請民眾們在森林內活動時皆能特別小心用火,並勇於檢舉森林縱火犯罪行為,讓珍貴的森林資源在你我攜手呵護下,能使青山常在、綠水常流,有效發揮水土保安與淨化環境等公益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