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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除役年齡公告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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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兵役法等相關條例規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其中,公告104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34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39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44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46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54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59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68年出生)。
金門後備指揮中心指出,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4年12月31日止,並自105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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