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縣長要求公部門合法協助解決問題
針對私立晨光教養家園不符機構設置標準研擬輔導改善方案,縣長陳福海前此特別在政策小組會議指出,面對問題,各相關局處一定要把問題攬在自己身上,在形塑清廉政府這個大前提上,法沒有說不行,地方政府就要放手大膽去做,只要合法、公開、透明,公部門也務必要拉出執行力,找法令一起來解決該面對、該承擔的問題。
縣府社會處表示,晨光教養家園為本縣第一家且為唯一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95年初正式開放招生,未及一年即達滿床位維持迄今。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晨光可收容人數為24人(寢室4間每間6人),但因內政部於97年1月30日修訂配置標準,將每一寢室最高人數由6人減為4人,導致晨光不符配管標準,本案經審計部提報並由監察院作成決議,全面對未落實執行機構展開調查。有關晨光部份,除了監委專程抵金調查外,衛福部也把晨光納入全國不符合機構列管名單,並要求地方政府協助處理。
基此,為符法制並維院民權益,縣府社會處乃函請晨光研謀改善方案,經該園提報的改善計畫包括就現有戶外空間擴建及將前棟辦公室及餐廳廚房加蓋二、三樓,唯此二方案相關工程費均會讓基金會面臨無力支應的困境,基本上並不可行。
另外,晨光也提出短期改善方案,建議縣府提供符合社會福利用途之公有土地或建築,以委託經營或租賃方式,提供該園運用;至於長期改善方案則建議縣府價購或徵收該園鄰接土地,俟變更用途後,出租該園興建院舍,如此不僅可增加床數,以符經濟規模,機構也得以永續經營,服務更多的身心障礙者。
縣府為協助晨光解決問題,先前也曾邀相關專家實地踏勘,在合法且影響層面最小原則下,專家認為在A2和A3幢間及B2和B3幢間之空地,若增建寢室2間,可增加床位8床(每間4人);另可於A3及B3幢間增建寢室乙間,完成後可增加收容人數4人,整體收容人數可申請變更為28人,不僅符合寢室收容人數,亦可增加機構原核許之收容人數4人。唯基地目前為農業區,若欲進行前述改善方案,需變更其土地分區用途為社會福利用地,其建蔽率方能提高。
綜合專家意見,若晨光願就現有空間進行調整及增建不符標準事項是可獲得改善的,但考量在變更社福用地、繳納回饋金及增加修建工程經費支出上,晨光根本無力負擔,因此晨光現下並無意朝專家意見改善,只希望能朝老人日照機構方向轉型。
另在彙整各方建言後,縣府社會處指出,因本縣身心障礙機構僅有公辦民營的「福田家園」及私立晨光教養家園,福田住宿型可收容人數110人,現收容76人;晨光住宿型可收容人數24人,現已達滿床位;如晨光家園停止營運,現有24人必須悉數轉至福田家園,福田即達100人,僅餘10床將導致機構於3-5年內面臨飽和,由於縣府尚無新增建身障機構計畫,且一個地區最少要有二家以上身障收容機構,才能維持良性競爭並提昇服務品質,因此,建議晨光能參考專家意見完成改善,繼續營運,如此,不僅可善用既有身障機構空間,也可減少政府興建成本支出。
而為能有效協助解決問題,縣府也應允全力協助就現有房舍進行調整及增建,除了參考專家學者建議協助晨光農業區用地變更為社福設施專用區,以增加建蔽率,也將就變更所需繳納的捐贈回饋,協助爭取專案給予財務窘困的晨光優免。另縣府也將酌予補助變更完成後的相關工程費用。
此外,基於對弱勢族群的照顧,縣府也考慮價購該園週邊土地租賃給晨光擴建使用,或由縣府興建以公辦民營方式委託民間經營,希望能為地區的身障朋友,提供更優質的照護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