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處宣導競選旗幟設置規範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會同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於昨日晚間7時邀集第九屆區域立法委員候選人,研商競選期間招牌廣告、豎立廣告及旗幟布幔設置會議,共計有楊鎮浯、陳滄江、張中法、高丹樺、吳成典等五位指派代表出席,會中除要求各陣營依據金門縣環保局104年11月13日公告「金門縣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旗幟及布條設置地點、期間及限制事項」辦理外,各陣營亦達成以下共識,於三日內自行巡視改善,以維護競選期間之公共安全、市容景觀及交通秩序:
1、各主要圓環之內環、橋樑兩側等,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
2、.各主要圓環外側、一般道路等,旗幟及布條應設置於低矮樹欉外側,並牢固避免飄動遮蔽行車及人行視線。
3、交叉道路轉角10公尺範圍、反光鏡前、或特殊角度等,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
4、以膠帶綑綁之競選廣告物一律改善。
5、競選期間不定時派員巡視各競選廣告物,如有歪斜、風倒之情事立即改善,並於投票日後七日自行清除完畢。
另往後公有地設置大型競選廣告物之申請方式,將納入相關管理辦法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