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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300臨時工4﹑5日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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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為協助本縣失業民眾就業,105年度賡續規劃短期就業計畫,提供300個按日計酬短期臨時工工作機會,除針對一般失業者勞工提供就業機會外,亦可保障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之就業權益。
這項短期臨時工招募,將於12月4、5日(星期五、六)兩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在金城鎮公所(金城車站對面)受理報名,且中午不休息照常受理。凡有需求之失業者,屆時可親自攜帶相關證件到現場報名。
縣府社會處指出,本次臨時工招募另增加身障者技能檢核初評程序,評估符合者方受理報名,未符合者則另輔導或轉介至庇護工廠或其他支持性就業,俾提供適性就業;此外,烈嶼地區具特定身分者也將提早於12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烈嶼鄉公所受理報名。
縣府表示,為應業務實需暨獎勵績優人員留任,其中45名以遴選方式進用,餘255名受理公開登記抽籤,其中弱勢族群33.33%(以下簡稱特定身分,包括: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或毒癮個案、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兩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而失業勞工)、一般失業民眾66.67%(以下簡稱一般身分)。
縣府表示,登記方式由縣府提供報名書表,報名時自行慎選用人單位,經勾選後不得更換,抽籤時依各用人單位報名人數抽出錄取名額,為避免民眾過度依賴政府部門之工作機會,備取員額(為正取員額的1/3),以杜絕未中籤者期待心理,避免影響企業職場用人情形。報名時需親自登記報名,每人以登記一次及一個單位為限,重複報名者,取消其抽籤資格,不得有異議。
縣府提醒,上一年度分發各用人單位之按日計酬短期臨時工經單位考核成績列丙等(不滿70分)者,一年內不得報名、列丁等(不滿60分)者,兩年內不得報名、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亦不得參加本年度報名。
報名資格為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具有工作能力之年齡,並設籍本縣(含依親居留)累計滿一年(含)以上且實際居住本縣之失業民眾。有關報名時應備證件,特定身分族群應備證件包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必要時得要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身障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低收入戶者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假釋令、出獄證明、更生保護會提供證明文件三項之一)、毒癮個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醫療院所證明、出監所證明、本縣毒危防制中心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需要者,請於報名前至該單位申請)三項之一、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檢附證明(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本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開案輔導證明文件(如有需要者,請於報名前至本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申請)三項之一、兩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失業勞工應檢附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證明文件影本。
一般失業者應備證件包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陸)籍配偶獲准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應檢附有效之居留證明(必要時得要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縣府表示,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將於104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在縣立體育場(籃球場及視聽室)舉行公開抽籤,為力求公開透明化,並邀請金門縣議會、縣府政風處、人事處等單位派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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