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國中小儲備候用校長甄選12/23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502

 金門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儲備候用校長甄選簡章公布,凡現任本縣中、小學校教師曾參加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合格,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服務成績優良(最近五年內考核未考列四條三款或丙等者):每人以參加一個教育階段別(國中或國小)甄選為限。
 報名日期,自104年12月23日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止。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辦理。報名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
縣府教育處指出,金門縣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儲備候用校長甄選,甄選目的係為儲備品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優異教育專業素養及卓越領導才能之教育人員,以為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校長候用人選。
 甄選對象及資格,凡現任本縣中、小學校教師曾參加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合格,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服務成績優良(最近五年內考核未考列四條三款或丙等者):每人以參加一個教育階段別(國中或國小)甄選為限。
 (一)申請國民中學校長甄選應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國民中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2、曾任國民小學或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3、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中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中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二)申請國民小學校長甄選應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1、曾任國民小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2、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3、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小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而借調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擔任各中心主任、督學者,其資格比照學校一級單位主管之行政工作認定。
甄選項目及程序:(一)初選:以資績成績為主,資績成績總分為100分,達60分者始得參加複選。(二)複選:採計筆試及口試成績。錄取成績計算,以資績、筆試、口試等三項合計,擇優依序錄取。
評分標準:(一)資績審查評分:佔40%(各項經歷、服務等資格)。(二)筆試:佔40%(以學校行政及國民教育專業知能為範圍)。(三)口試:佔20%(暫訂自我介紹-2分鐘、即席教育專題講演-3分鐘、問題詢答-10分鐘)。
 甄選預定錄取名額:(一)國中:共計4名。(二)國小:共計5名。上列各組錄取名額若評分標準不及70分者,得依甄選委員會決議做不足額錄取。
 至於筆試、口試日期及地點,於105年1月9日(星期六)在金門縣政府第一會議室;參加人員請於當日8時前完成報到。而錄取人員須接受8週儲訓。儲訓時間:1、國中:105年3月1日至4月22日(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訂時程辦理)。2、國小:105年3月1日至4月22日(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訂時程辦理)。儲訓地點:國中、國小: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甄選錄取人員,由金門縣政府安排參加儲訓,結訓成績及格始具備國中或國小校長候用資格。經儲備完成並取得證書之候用校長不得拒絕借調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服務學習之義務,借調人數視金門縣政府業務需求後協調辦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