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縣藝術家受理申請
金門縣駐縣藝術家六個月一聘,上、下半年將各聘四名。其中,明年上半年駐縣藝術家將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止受理申請,歡迎年滿二十歲以上(無法律限制出境情事者),在藝術創作有實力或表現,符合相關領域創作資歷者,檢附駐縣創作計畫、歷年創作作品電子檔等提出申請,相關要點及申請表可至文化局索取或於文化局網下載,電話328638轉355陳先生。
金門縣文化局為提昇金門縣藝術文化風氣,紀錄保存本縣鄉土人文及自然風貌,豐富本縣文化資產,以加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推行,訂有「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申請要點」,也載明駐縣藝術家之聘期為六個月一聘,分為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明(一○五)年上半年駐縣藝術家將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截止申請,敬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參與。
根據「二○一六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申請要點」,對象,國內外藝術家。項目,視覺藝術、文學/寫作(以地區美食為主)。申請資格:年滿二十歲以上(無法律限制出境情事者)。在藝術創作有實力或表現,符合相關領域創作資歷。符合規定者,應檢具申請表、戶籍資料影印本、個人履歷、駐縣創作計畫書、依藝術創作類型分類,各藝術家須檢附歷年創作作品電子檔等,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
文化局表示,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若對申請有疑問可洽電話:082-328638轉355 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