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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費補繳期限至年底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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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補繳汽機車燃料費的鄉親們,請盡速繳納!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表示,本(104)年度11月底已陸續寄出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限繳日期至104年12月31日止,請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儘速繳納,逾期將會被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本次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係針對104年7月份開徵及以前年度尚未繳納之車主,以欠費期數5筆為單位合併列印於同一補繳通知書內,並將自用汽車、機車分別以歸戶方式併單寄出,以方便車主繳納。金門監理站指出,車主可持補繳通知書至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及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若至今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或疑惑是否已繳納者,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機器查詢欠費並列印繳費單,可即印即繳(免收手續費);或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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